1. 招标条件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的编号为 GD-2016024(招标编号) 的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车辆基地上盖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厦门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车辆基地上盖项目前期工作的复函》(厦发改投资函[2016]3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融资(资金来源),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 设计 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厦门市轨道交通3号线蔡厝车辆基地上盖项目(设计);
2.2. 建设地点:厦门翔安区翔安东路、翔安西路、浦后路、滨海东大道围合范围内的蔡厝综合维修基地;
2.3. 工程建设规模:本次招标范围为蔡厝车辆基地南侧3号线蔡厝车辆基地的上盖开发设计,用地面积422613.919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万平方米,具体根据最终审批的方案进行确定。建筑功能:住宅、商业、办公、中小学、幼儿园、社区综合中心、停车等;
2.4. 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估算约150000万元。
2.5. 招标类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
2.6. 招标范围和内容
2.6.1. 招标范围: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盖下与盖上、轨道站点各专业技术对接复核确认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服务、各阶段设计BIM计算模型设计成果等。
2.6.2. 内容:厦门市轨道交通蔡厝车辆基地3号线车辆段运用库、联合检修库、咽喉区等功能用房的上盖规划用地与地面白地范围内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含规划面积指标测绘)、竖向、道路、各专业管线与管综(含盖上市政各专业管网与周边或车辆基地各专业市政管网的衔接设计)、园林绿化景观、建筑、结构(含超高超限审查)、地铁安全预评估报告编制、幕墙、钢构、给水、排水、强电(含变配电开闭所)、弱电、暖通空调、燃气、消防(含盖上、盖下消防性能化分析报告编制)、人防、夜景、标示标牌、绿色建筑、室内二次装修设计(含配合商业招商)、估算与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各阶段设计BIM计算模型设计成果等专业设计及盖上与盖下、轨道站点各专业技术对接、复核、确认落实等内容。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7. 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待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能力来履行项目合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以下资质的设计单位: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注:若投标人的资质为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则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设计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 壹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近六年应具备壹项单个设计合同段不少于25万平方米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或轨道交通停车场或轨道交通车站或区间上盖物业项目的设计业绩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近六年:指自2010年3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日止,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下同;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壹 级国家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10年及以上房建设计,近六年至少全过程担任过1个设计合同段不少于10万平方米的轨道交通车辆段或轨道交通停车场或轨道交通车站或区间上盖物业项目设计的项目负责人;
3.4. 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5.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预审。
4. 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层C区(云顶北路842号)信息发布大厅购买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项目的设计有关资料每份售价 / 。
5. 评标办法
5.1.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排序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采用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的,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商务文件》截止时间前从其基本账户汇入本招标公告中所提供的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并到账,有关银行单据复印件或接收投标保证金单位开具的收款证明复印件应放入商务文件中。采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的,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其年度投标保证金应处于使用期限内,缴交金额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使用期限内的收讫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在商务文件中一同递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电汇、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或采用“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10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若采用资格预审的,递交的投标文件指的是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2016年4月1日 9 时00分(北京时间);招标人在截止时间前 60分钟开始接收,提交地点为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信息发布大厅);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注册建筑师执业证书和身份证(均须原件)到场验证登记。如设计项目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由该投标单位技术负责人代替{须持单位资质证书和个人身份证到场验证登记,若资质证书中未标明企业技术负责人姓名的,则须单独提供“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证明书”(均须原件),其格式见招标文件《通用本》}。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拟派出担任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单位技术负责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按7.2款要求到场核验登记或不符合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18条规定的包封、密封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厦门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网(http://www.cztb.cm.fj.cn)上发布。
9.费用
9.1. 招标人公布设计项目的工程设计收费计费额(即招标时的设计费计费基数)、估算的工程设计收费金额,其工程设计收费基准价、浮动幅度值和计算办法等具体内容招标人将于资格预审后5日内以控制价形式公布。
9.2. 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承担后续设计和服务的,其设计费为 / 万元(全过程设计费总额的 / %)。
9.3. 招标内容包含勘察的,招标人公布的工程勘察收费的上下浮动幅度值、勘察费计算办法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本款仅适用于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项目)。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厦门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黄灵强; 项目授权委托人: / ;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厦禾路1236-1238号1号楼;
联 系 人:陈丽婷;联系电话:0592-2365646;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孙晓丹 ; 项目授权委托人: /
联系地址: 厦门市湖滨西路9号亿力大厦15D座;
联 系 人: 叶俊斌 ;联系电话: 15960828113;
传 真: 0592-2686993 ;邮政编码: 361004 。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政务中心支行 ;
帐户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帐 号: 40379501040000333 。
交易中心名称: 厦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址: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层C区 。